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九条(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章 贷款办理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制定贷款审核批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分设贷款受理、审核、批准岗位。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易税费票据。(三)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四)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证及其资信证明;(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且最高贷款比例为80%;
2、必须是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3、须用于购买自住住宅;
4、交易过户时间限制在近一年以内的房屋;
5、贷款额度由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市公积金中心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指导价为依据;
(2)本房屋交易过户的契税发票金额高于评估指导价的,则以评估指导价金额为准;若房屋交易过户的契税发票金额低于评估指导价的,可以选择以契税发票金额为准或以评估指导价金额为准;
6、异地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在异地缴交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在赤峰市区或旗县区;
(2)借款人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2、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各一份征信(简版)情况报告原件(近1个月之内的);
3、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的原件 (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4、办理异地贷款提供借款人《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原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提供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私营企业提供近25个月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若缴存时间不满25个月,提供自开户日期起至最近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由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局出具的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外,其余材料由购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局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房产局公章);
6、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房源证明原件,借款人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地房源证明原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放款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从贷款人将房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送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日算起:市中心本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旗县区管理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九、办理地点:
市中心本部:新城区大明街15号
阿旗管理部: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集通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左旗管理部:巴林左旗新城区契丹大街迎宾花园东四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右旗管理部: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北罕山路西中和祥颐景园五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林西管理部:林西县东环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克旗管理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东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翁旗管理部: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喀旗管理部:喀喇沁旗锦山镇新城阳光花园小区9座A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宁城管理部: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敖汉管理部: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中段西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红山管理部: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房产综合楼四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松山管理部: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友谊大街恒盛大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元宝山管理部:元宝山区平庄镇旱河西王府步行街北元宝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联系电话:
市中心本部:0476-8303035
阿旗管理部:0476-7232789 左旗管理部:0476-2313366
右旗管理部:0476-6221326 林西管理部:0476-5327166
克旗管理部:0476-5263880 翁旗管理部:0476-6328308
喀旗管理部:0476-3998378 宁城管理部:0476-4272050
敖汉管理部:0476-4341982 红山管理部:0476-8335620
松山管理部:0476-8472032元宝山管理部:0476-3559206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292‰
6年以上月息2.708‰
二套房:1—5年(含5年)月息2.521‰
6年以上月息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