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职责
2018-07-12 11:24:38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
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
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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